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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楼市调控升级有哪些新规定?深圳楼市调控新政策有哪些?

就在上周,深圳市规土委一份内部文件《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请示》在网络上流出。谁也没想到,就在7月31日,调控政策真的来了。那么,深圳楼市调控升级有哪些新规定?

2018-07-30 09:45:0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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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丹丹  

7月31日,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其重点有:

1、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2、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

3、限售:住宅3年,公寓5年

4、差异化房贷政策:离婚2年内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2018-07-30 18:39:00 0

共2个回答

冀磊  

限售限“离婚炒房”

从《通知》来看,“限售”主要覆盖两方面。一是针对公寓,深圳明确,《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有观点认为,“限售”是有力武器。

这项旨在“加强商务公寓销售和运营管理”的政策,同时还要求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

2018-07-31 22:17:00 0

沈霞  

一、加强法人单位购买住房管理

相关调控措施包括加强法人单位购买住房管理: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手续;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的,可继续完成交易。

二、加强商务公寓销售和运营管理

加强商务公寓销售和运营管理: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

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三、加强商品住房转让管理

加强商品住房转让管理: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四、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执行;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执行。

2018-07-31 13:17: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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